13.7 射频辐射安全防护
13.7.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、总仓库区和批发经营仓库区内不应设置无线电通信塔或基站。
13.7.2 当无线通信塔安装民用波段无线电设备发射天线、发射功率不大于50W,且设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围墙外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无线通信塔与生产或储存电点火头危险性建(构)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80m;
2 无线通信塔与生产或储存非电点火头危险性建(构)筑物外墙距离不应小于5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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